雷電災害是“聯合國國際減災十年”公布的最嚴重的十種自然災害之一。我縣地處全國強雷暴地區,由雷電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事故時有發生,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當前,我縣進入雷雨季節,雷暴天氣高發,為防止和減少雷擊事故的發生,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河源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就我縣開展2025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范圍
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場所;學校、醫院、衛生院、景區、體育(娛樂)場館、賓館飯店、客運車站、農村候車亭、工廠、住宅小區業主單位等公共場所或人員密集場所;政府機關、村委會(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和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展覽館以及雷擊易損毀的重點文物保護場所;廣播、電視、郵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電、水電站、風電站等電子設備密集且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防雷技術規范規定必須進行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的單位或場所。
二、防雷定期檢測時間
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1次,其它單位和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1次,請各企事業單位做好自查和維護工作,在檢測有效期內委托有相應資質檢測服務機構檢測。對于超期未檢測的,限定1個月內依法整改并委托開展檢測。
三、檢測服務機構要求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機構應依法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和《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并已在河源市氣象局備案,且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嚴禁無資質、超資質、租借資質、掛靠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
四、防雷安全責任
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責任制,加強防雷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配備防雷安全管理人員,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開展防雷安全檢測,對經檢測存在防雷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聯系檢測機構進行復檢。雷電防護裝置定期安全檢測按國家現行防雷技術規范及標準執行。
五、防雷安全監督管理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原則,依法依規履行防雷安全監管職責,依法做好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本領域雷電災害防御管理工作。我局將開展隨機抽查,對拒絕接受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又不按規定進行整改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違反規定而導致嚴重雷擊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防雷安全監督電話:0762-8833779
廣東省東源縣氣象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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