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東源縣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東府辦〔2016〕14號),是在投資評審業務開展之初,相關配套的管理辦法、評審模式、評審流程都在借鑒和摸索中,且經過6余年時間,各項政策發生變化,縣政府也重新印發了《東源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東府辦〔2020〕13號),為更好執行該辦法,強化縣級財政投資管理,規范財政投資評審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省、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縣財政局起草了《東源縣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
二、起草依據
起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投資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9〕64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2〕394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省政府205號令)和《東源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東府辦〔2020〕13號)等規定。
起草過程:由縣財政局負責起草,并借鑒了省、市級的經驗和做法,形成了初稿。
三、主要內容:
《東源縣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共分為總則;評審工作職責;評審工作流程;監督管理;附則共四章三十八條。
第一章為總則。對制定管理辦法的依據文件、適用范圍、各級財政性資金定性、工作內容、工作原則等進行了概括性說明。
各級財政性資金包括:
(一)本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
(三)上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專項補助資金;
(四)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五)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和接受社會捐贈資金;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政性資金。
使用上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資金的投資項目,上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應急搶險、救災復產的項目,法律法規或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包括:
(一)黨政機關行政樓、綜合樓的改建、修繕;
(二)文化、教育、科研、醫療、體育、水利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公路、橋梁、市政、園林綠化、防空等工程項目;
(三)水電安裝及零星土建工程項目;
(四)商品服務、貨物設備、電子軟件類項目;
(五)其他政府投資項目。
第二章為評審工作職責。確定了財政部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中介機構應履行的職責。
縣財政部門是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為評審工作流程。采購、概算、預算、結算及EPC項目評審的材料受理、工作任務安排、委托中介機構的方式、快速評審渠道、評審的具體工作、現場勘察、對數、退審、評審時限、考核等。
評審完成階段。主要工作內容:
(一)根據評審結論和項目建設單位反饋意見,按規定格式出具評審報告,并報財政部門批復;
(二)及時整理評審工作底稿、附件、核對取證記錄和有關資料,將完整的項目評審資料與項目建設單位意見資料登記歸檔;
(三)對評審數據、資料進行信息化處理,建立評審項目檔案。
評審時限。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對被評審單位送審的完整齊全的工程圖紙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原則上自送達之日起在以下時限內完成評審工作:
(一)送審造價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概算、預算各為10個工作日,結算、決算各為15個工作日;
(二)送審造價5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概算、預算各為15個工作日,結算、決算各為20個工作日;
(三)送審造價5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的:概算、預算各為20個工作日,結算、決算各為30個工作日;
(四)送審造價1億元以上的:概算、預算各為25個工作日,結算、決算各為50個工作日;
(五)對于多功能、多專業的綜合性投資項目和PPP、EPC、橋梁、隧道等重大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評審時間;
以上時間都不包含建設單位答疑、補充材料和反饋評審意見的時間;
(六)項目建設單位應自收到評審征求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單位與評審機構完成核對并簽字確認。核對時需補充完善資料的,應在核對完成時限內補充完畢,如無故拖延時間則按退審處理。
第四章為監督管理。堅持概算、預算控制結算工程造價,對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社會中介機構、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過程中的行為、紀律進行了規定,并明確了責任追究機制。
四、征求意見情況
《東源縣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初稿形成后,書面征求了21個鄉鎮、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建設局、農業局、水務局、國土局、司法局 、審計局、環保局、教育局、鄉村振興局、移民局等單位意見,并在東源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公示(公示期: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24日),未收到社會公眾、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和建議。
五、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六、解讀部門及聯系方式
解讀部門:本實施細則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62-883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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