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堅定不移把高質量發展作為首要任務,全力拼經濟、促發展,進一步扶持企業發展壯大,促進“規下”“限下”企業加快成長為“規上”“限上”企業,經實施實踐及研究討論,我局對《東源縣促進企業上規上限有關獎勵措施》(東府辦〔2022〕14號)條件進行優化調整,并起草了《東源縣促進企業上規上限有關獎勵措施(修訂)(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依據
結合我縣發展實際,我局修訂了《東源縣促進企業上規上限有關獎勵措施》(東府辦〔2022〕14號),并廣泛征求了縣領導和縣工業開發區管委會、縣府辦、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司法局、社會公眾等單位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后,形成了《東源縣促進企業上規上限有關獎勵措施(修訂)(審議稿)》。
三、主要內容
一是統計標準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住宿和餐飲業由原本的法人單位增加大個體戶。
二是獎勵條件修訂為申報主體(非分公司)注冊地、納稅地必須在東源縣域內。同時刪掉了“企業或法人單位必須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省、市、縣關于產業、安全、環保等政策要求,證照齊全、無違法違規行為、無失信記錄”的表述。
三是扶持政策提高了規上工業企業獎勵金額,上規上限獎勵不再分成2年進行獎補,僅上規上限當年進行獎勵。
四是增加限定條件,即“獎勵對象不包括 2020年以來已經享受縣級上規上限獎勵的企業、法人單位、大個體戶”。
具體修訂為:
1.對當年投產當年上規的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且企業首年滿足以下條件時可獲得疊加性獎補,企業生產銷售收入達4000萬元至6000萬元可獲得15萬元獎勵(含4000萬元,不含6000萬元,下同);6000萬至1.2億元可獲得30萬元獎勵;企業生產銷售收入達1.2億元至2億元可獲得50萬元獎勵;企業生產銷售收入達2億元至3億元可獲得100萬元獎勵;企業生產銷售達3億元至5億元可獲得200萬元獎勵;企業生產銷售達5億元以上可獲得300萬元獎勵。
2.對新上規的老工業企業(即非當年投產當年上規)獎勵10萬元。
3.對新增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單位、住宿和餐飲業單位獎勵5萬元。
4.各鄉鎮(開發區)每新增1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單位、住宿和餐飲業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四、實施時間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東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東源縣促進企業上規上限有關獎勵措施的通知》(東府辦〔2022〕14號)同時廢止。
東源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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