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送達公告
張利平、張秋菊、張志聞:
本機關依法受理申請人張志明不服被申請人東源縣委統戰部(原東源縣外事僑務局)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華僑房屋確認證明》的行政復議案件,現已審理終結。你們作為案件第三人,本機關向你們郵寄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因收件人名址不詳且電話無法接通,郵件被退回本機關。本機關多次電話與你聯系均聯系不上,因無其他方式向你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東源府行復〔2022〕30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內容:行政復議期間,本機關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經審查,本機關認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準許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復議。請你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東源縣司法局(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東源大道東源縣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股辦公室,聯系電話:0762-8336992)領取該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東源縣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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