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農民(漁民)朋友,市場經營、涉漁餐飲業主: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保護好我縣水生生物資源、改善水域生態環境,推動漁業綠色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農業部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和《關于做好廣東省2026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漁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農農函〔2026〕87號)要求,現就我縣實施2026年珠江禁漁期制度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禁漁時間
2026年3月1日0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
二、禁漁范圍
我縣管轄范圍內所有公共自然水域(河道)及天然湖泊(含新豐江水庫)。
三、禁漁須知
?。ㄒ唬┏蓍e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ǘ┙麧O期間,一經發現違規使用禁用漁具、“電、炸、毒”魚等非法行為,嚴格按照《內陸水域生態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暫行規定》,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ㄈ┙箹|源縣轄區內所有餐館、酒樓、集貿市場銷售、收購非法捕撈的漁獲物;自覺刪除或更改涉及河鮮產品的廣告、標語、菜牌等;嚴禁以“東江、萬綠湖河鮮”等廣告招徠消費者。
?。ㄋ模┙怪圃臁N售禁用的漁具。
(五)禁漁期間在禁漁水域范圍內進行漁業資源調查研究捕撈和養殖生產等需要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在禁漁期、禁漁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應予立案追訴。
對違反禁漁期制度的非法捕撈行為,一經發現,縣農業農村局將嚴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舉報電話
公安部門舉報電話:110
河源市農業農村局:0762-3262152
東源縣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股:0762-8836390
請廣大市民、農民(漁民)朋友,市場經營、涉漁餐飲業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禁漁工作。讓我們攜手同心,為保護東源水生生態環境、促進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特此告知,感謝你們的大力支持!
東源縣農業農村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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