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瑞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2MABYELKB95
你單位在東源縣承包河源萬達廣場銷售物業地塊四D11、D12、D13棟鋁合金門窗及欄桿工程期間,我局查處伍錦鋒等勞動者投訴反映被欠薪一案,因你單位拒不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通過電話無法聯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作出法律文書通過郵寄方式派送拒絕接收,通過法律規定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或拒絕接收法律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東人社監字〔2026〕第1號)法律文書。
經調查:被告知單位在東源縣承包河源萬達廣場銷售物業地塊四D11-D13棟鋁合金門窗及欄桿工程期間,在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用工、工資分配、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等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存在拖欠伍錦鋒等10名勞動者自2024年9月8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間的報酬共計234527元的問題。我局依法對被告知單位作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東人社監字〔2026〕第1-2號)責令其足額清償支付上述勞動報酬,被告知單位逾期拒不改正。我局處理期間,化解了80000元勞動報酬,迄今該工程仍存在拖欠10名勞動者的報酬共計154527元。
被告知單位以上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等規定,拒不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及勞動者人數較多,涉案金額巨大,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達半年以上,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違法情節嚴重。
現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等規定,擬對被告知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拒不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處罰款15000元。
以上罰款合計:15000元(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被告知單位如對該行政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法律文書,可于收到本法律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法律文書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東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粵公網安備